殯葬男打電玩整夜沒睡 恍神倒車衝進早餐店

警方調查,從事殯葬業的鍾男住在新莊區自立街,前晚他與朋友挑燈夜戰玩網路遊戲,整晚沒睡,昨清晨6時拖著疲憊身軀下樓,準備把愛車開到附近的停車場停放,車子開上自立街後,見前方綠燈亮起,鍾換檔前進,疑精神恍惚誤打倒車檔,猛踩油門後,車輛急速後退。
民眾驚呼嚇死人了
警方指出,鍾的車處於倒車狀態,從車陣縫隙中鑽出,先撞倒路邊停放的5輛機車,再橫越人行道,衝進早餐店撞翻櫃檯,造成在櫃檯後方的36歲李姓女店長、49歲陳姓女員工,及買早餐網路行銷的36歲顏女被撞倒,顏女右腿骨折,李女及陳女全身多處擦傷。
目擊者表示,聽到輪胎急速摩擦地面的尖銳聲,不到3秒車尾就衝進早餐店,只差幾公尺就撞到他,驚險畫面讓現場民眾驚呼:「嚇死人了!」警方檢測鍾男無酒駕,鍾供稱,因疲勞駕駛釀禍,承諾賠償肇事造成的財損與傷者醫藥費。

余姓騎士前夜騎車行經基隆市明德二路往泰安路時,疑未打方向燈違規變換車道,不慎與直行的陳姓騎士發生碰撞。2名騎士撞上路中的水泥分隔島,陳男當場死亡,余男則在加護病房救治。
警方調查,擔任廚師的陳姓死者在基隆租屋,本來在基隆上班,最近改到台北餐飲店工作,肇事的余男則擔任小型巴士司機。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陳姓死者原預計沿著明德二路直行回七堵區的租屋處,沒想到本來在左側的余男,為了返回泰安路,涉違規右切往泰安路的引道,2車在明德二路的巷口發生碰撞。
陳男的機車撞上分隔島後,向右側滑行,車身半毀,但人卻向前直衝,疑又遭余男的機車從後方追撞,才撞上水泥分隔島,使得陳男的傷勢極為嚴重,當場死亡;而余男則連人帶車向前方滑行衝撞,現場留下斑斑血跡。
意外發生後,醫護人員檢查余男傷勢,發現他有3支肋骨斷裂,且腹腔積血,救治後送至加護病房觀察,昨晨傷勢較為穩定時,再轉送往基隆長庚救治。警方須等余男傷勢穩定後,再製作筆錄,釐清案發經過,全案將朝過失致死罪偵辦。
案發網路行銷地點是基隆市政府去年10月才完工的明德二路截彎取直工程,未料完工不到半年就發生死亡車禍。
分隔島裝保護裝置 可減傷害
資深警官表示,造成嚴重傷亡,主因是撞擊水泥分隔島,若能在分隔島上加裝保護裝置,有機會減少傷害。
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交安組長李文雄呼籲,汽、機車變換車道時,務必要打方向燈,告知其他用路人行駛方向,並保持安全車距,以免發生危險。

男子吳錦益持槍替友人討債,路上遇到胡男,吳追問綽號「紅龍」的債務人是否在家,胡回答不知道,吳認為胡的口氣不佳,竟持槍朝他連開兩槍致死,殺人後跑到台南鹽水觀賞蜂炮,落網後還向法官提出捐血證明,證明自己「有愛心」,希望換取減刑;法官認為,吳想拿捐血證明換取減刑,實在是膽大妄為,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殺人和槍砲等罪,判20年徒刑、併科5萬元罰金確定。
最高法院維網路行銷持原判20年
判決指出,去年1月30日晚間,35歲吳男到台北市延平北路社子島,找綽號「紅龍」的陳男催討12萬元債款,吳在「紅龍」住家樓梯間撞見胡男,吳詢問「紅龍在不在?」胡回答「我不知道」,吳認為胡的口氣不佳,掏槍朝胡連開兩槍,子彈貫穿胡腹部導致大量出血,送醫前休克死亡。
吳殺人後搭計程車逃逸,潛逃中南部時,還揪人到台南看鹽水蜂炮,警方鎖定他躲在麻豆交流道附近的鐵皮屋,將他逮捕歸案。高等法院審理時,吳辯稱沒有故意殺人,宣稱當時兩人站在1樓往網路行銷2樓的樓梯間,胡走在前面,他只是朝天花板射擊,沒想到誤射中胡,吳還向法官提出自己的捐血證明,證明自己「有愛心」,希望換取輕判。
高等法院不採信吳的辯詞,認為他僅因被害人說話口氣不佳,就隨意對人開槍,且案發時2人一前一後相距約2.2公尺,扣除吳男舉槍時手臂長度74公分,2人實際距離不到1.5公尺,這麼近的距離還朝上方開槍,顯然有殺人故意。
法官認為,吳事後還想拿捐血證明換取減刑,實在是膽大妄為、挑戰國家公權力,但考量他已向被害人家屬道歉,也請親人籌款103萬元想賠償,雖然家屬未接受,但已有悔意,判20年徒刑,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網路行銷,FB行銷,520研究院,

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2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3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4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5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6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8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9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10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11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12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13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14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16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17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20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21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25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26網路行銷,社群經營,FB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29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1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2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3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4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5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6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7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09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10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11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12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14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15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16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17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20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21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24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25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27網路行銷,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關鍵字廣告-520研究院,29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520研究院 的頭像
    520研究院

    520研究院-網路行銷,行銷工具,行銷課程,代管服務,SEO優化,影像製作,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行銷,520

    520研究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