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清晨4點吵吃「阜杭豆漿」 人妻慘被休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2013年認識黃姓女子3個月後閃婚,婚後卻屢爆爭執,張男提告離婚指妻曾於清晨4點要他開車到台北市買「阜杭豆漿」給她吃,且妻生活開銷大,一個月要花掉近8萬元。新北地院昨判准離婚,但因張男沒提出黃女開銷單據,且黃女婚後曾陪夫到中國生活,對婚姻也有貢獻,因此判張男須付妻142萬元財產。
判決網路行銷指出,張男於2013年3月結識黃姓女子,隨即陷入熱戀,交往3個月後便閃婚。不料婚後張男卻常和黃女起爭執,之後更因黃女常藉自己懷孕很辛苦等理由,要求丈夫買東西送她,網路行銷讓張男覺得不堪其擾。
隔年1月23日凌晨4點,黃女突然把在睡夢中的老公叫醒,要老公從新北市的住處開車到台北市忠孝東路的知名早餐店「阜杭豆漿」,買早餐給她吃,張男希望妻子改吃離家裡近一點的早餐店,黃女卻執意要吃「阜杭豆漿」,兩人為此吵鬧不休。
事後張男終於忍無可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指稱黃女生活開銷很大,不但每月要作4到6次身體按摩,每次費用高達3000元,加上美髮、美甲等開銷,零零總總每月開銷竟須近8萬元。
黃女則反控丈夫婚後常對她拳打腳踢,讓她身心受創,還說她也想離婚,請求法院將小孩的親權判給她。
法院審酌2人不停網路行銷互指對方的不是,認為2人已沒有夫妻感情,判准離婚。但分派夫妻財產時,因張男沒有提出黃女消費的單據證明,無法證實黃女確有這些浪費的情事,且黃女婚後配合丈夫工作而離職,隨丈夫到中國居住,可見對婚姻也有貢獻,因此判黃女可分得142萬元財產。
至於小孩親權部分,法院雖認雙方在經濟能力上都能負擔單獨照顧女兒,但經調查認為2人的女兒對張男有較多的情感交流,比較會向父親討抱抱,因此將親權判給張男。仍可上訴。
作家林奕含的父親林炳煌今天上午近9時,在扶輪社LINE群組,貼出第五封聲明。他這次是引述一篇大陸女作家的文章,內容是以林奕含的事件為發想的文章,他說「文章非常長,但我誠摯地希望所有心疼不捨奕含的好友,給奕含和我們夫妻10分鐘,仔細的、慢慢的把這篇短文看到完,希望台灣、中國、世界,都不要再有一個房思琪⋯⋯」
這片文章網路行銷的標題是「林奕含已經離去,而這6個關於性侵的重要真相依然少有人知」,作者是雅君,六個真相是「強姦犯最普遍的特徵是:他們看上去無比正常,一點都不像強姦犯」、「性侵在我們的社會大規模地存在」。
「如果網路行銷你想強姦一個人,整個社會都會“協助”你」、「被長期虐待的受害者會“愛上”施暴者不僅不罕見,還很常見」、「強姦和激情無關,只和暴力、控制、羞辱有關」、「不要責怪受害者不堅強,因為再堅強的人都可以被創傷摧毀」
這是林炳煌透過扶輪社群組發出的第五封聲明,對追查林奕含性侵害似乎意有所指,但卻沒有直接針對今日的周刊報導做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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