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人妻帶女兒開房間被捉姦 結局竟是這樣

台北市一名陳姓人妻前年帶幼女到王朝大飯店和王姓小王開房間,遭林姓丈夫捉姦並提告,但因飯店內扣得衛生紙驗不出王男精液,檢方將通姦案不起訴。民事部分林男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認定林男配偶權確遭侵害,但求償金額過高,今判陳女、王男僅須賠20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因懷疑妻子陳女出軌,2015年5月間找徵信社跟監,果然逮到妻子在某日深夜,攜著幼女前往王朝大飯店投宿,於是會同警方破門捉姦,當場發現陳女、王男僅著上衣與內褲,而廁所內垃圾桶赫然有使用過的保險套與衛生紙。
此外網路行銷,林男也曾跟監發現陳女、王男一起去電影院、餐廳、溫泉旅館等處約會,兩人2015年5月在火鍋店用餐時,還當著陳女女兒的面前親吻、擁抱,王男甚至撫摸陳女胸部及下體。
陳女辯稱與王男只是朋友關係,她去王朝大飯店那天是因為遭林男家暴,才帶幼女外出躲避,而她當時剛因心臟疾病開刀,因此請求王男幫忙照顧幼女,王男才來陪同辦理入住旅館事宜,順便在旅館淋浴,剛洗完還沒穿好衣服,就遭到林男夥同徵信社、員警破門,因而產生誤會。
陳女還辯稱,當時在房間內取得的衛生紙,經採樣檢測並未驗出男性精液,另外林男提出她攜帶其幼女與王男吃火鍋的照片,兩人親暱的情狀,只是王男俯身與她觀看店家的用餐意見調查表,或者低頭撿拾她女兒掉落在地的物品,絕無踰矩行為,拒絕賠償林男精神網路行銷撫慰金60萬元。
法官認為,林男提出的衛生紙證物雖未驗出男性精液,但兩人衣裝不整共處一室,用餐時又有親暱肢體互動,顯然超過正常朋友社交的範疇,足以破壞林男婚姻幸福,但審酌林男碩士畢業、年收入約百萬元,而陳女專科畢業、無固定職業與收入,王男則為大學肄業,年收入也僅40餘萬元,認定林男求償60萬元過高,因此判陳女、王男僅須賠償20萬元。仍可上訴。

在中部地區擔任多所高中儀隊擔任教練的中華民國儀隊協會創會理事長雷曜任,3年前被控性侵、猥褻3名女學生共8次,一審指雷男對欺騙少女感情雖可惡但沒觸法,判他無罪。不過台中高分院認定雷男利用權勢機會猥褻、性侵其中一名被害人,昨逆轉改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與權勢性交罪判他1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雷曜任(32歲)從2007年起擔任中部多所高中學校的儀隊網路行銷教練,並指導女高中生小啾(化名),2013年間小啾考上大學後回到協會當義工,同年7月13日遭雷男撫摸下體猥褻,隔天被雷男性侵得逞。同年8月間,小啾又在協會辦公室、雷男住處與汽車內,網路行銷與雷男各發生兩次性關係及1次猥褻行為,後來發現雷男已婚,自己是小三,才在同年9月與雷男分手並離開協會。
第2名女學生指控,2013年她高中畢業那一年,雷男強行對她肛交,她沒有當場明確表達拒絕,事後雙方性交約20次,她覺得雷男將她當洩慾工具。第3位女學生則說,2008年擔任高中儀隊隊員期間,雷男對她強吻並撫摸她的腰部,還把手伸入內褲猥褻共2次。
3名女學生都稱雷男傳授男女學生「FREE HUGS互動模式」,要求儀隊隊員相互擁抱,並告訴對方我喜歡你、我愛你等語,讓雷男獲得合理接觸女學生肢體與表示愛意的機會,鬆懈女學生戒心,再利用權勢性交或猥褻。
雷男則否認犯行,辯稱「FREE HUGS互動模式」是信任的表示,對團隊有激勵作用網路行銷,但他曾特別說明男生不能主動對女生做,教練不能主動對學生做,因此懷疑女學生的指控,是有人指導誣陷。
一審認為雷男縱使利用少女年輕不經事、崇拜偶像、情竇初開,以「我愛妳、我需要妳、我想妳、妳很重要、妳跟別人不一樣」等甜言蜜語欺騙感情,行為固屬可惡,但你情我願不觸法,判雷男無罪。
不過二審查出網路行銷小啾第一次被雷男猥褻、性交後曾向同學哭訴,事後醫院也鑑定小啾罹患「創傷後壓力症」,顯示小啾不是自願與雷男發生性關係,且當時雷男是協會理事長,小啾是協會義工,因此認定雷男利用監督權勢對小啾性交與猥褻,昨逆轉改判他有罪。
至於另2名少女指控雷男部分,二審認為無證據顯示雷男利用權勢等手段逼淫對方,因此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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