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回應)【壹週刊】偷吃曝光!倪安東64字聲明 

針對此事,倪安東透過臉書發出64字聲明,「我選擇了做出錯誤的行為和示範已造成自己與家人不可抹滅的傷痛。我正在處理及面對這一切的代價,懇請大家給我的家人一些私人空間。謝謝。」
本刊日前報導,31歲的倪安東和29歲的管罄合作音樂劇《千面惡女》傳出緋聞,雙方都稱「只是朋友」,但事實不然,兩人5月同遊美國,他已介紹她給父母認識,本刊獨家取得兩人激吻自拍照,關係完全「不只是朋友」。儘管倪安東承認和老婆Vivi分居中,但FB經營尚未離婚,管罄介入這段婚姻,就是第三者!
倪安東和管罄五月結束《千面惡女》第一階段演出後一起赴美,她在IG上發文都標註「一個人去舊金山」,旅途中卻不斷有人幫她拍照;倪安東稱回美國主要是陪父母和過生日,僅承認和管罄在美國「有碰面喝咖啡」,似想撇清兩人同遊,但透過在咖啡店外玻璃窗的反射仔細一看,為管罄掌鏡的就是倪安東。
據倪安東和老婆FB經營Vivi共同親友向FB經營本刊爆料,另一張管罄在拉斯維加斯射擊場的照片,讓Vivi起疑「管東」同行,於是親友幫她打越洋電話向倪的父母求證,證實管罄登堂入室,進到倪安東美國家裡,親友認為倪安東夫妻還在婚姻關係中,質疑他家人為何默許兒子偷吃?倪母卻回:「人都到家裡來了,總不好趕出去吧。」爆料者說,倪、管前往美國,還是女方家長開車送機。
親友表示,Vivi原本對倪安東尚未死心,還和他一起做婚姻諮商,「這些管小姐都知道,為什麼還要介入?」爆料他三月底和老婆分居後,就和管罄同居了;巧合的是,管罄四月底在《千面惡女》的總彩記者會上,自爆和交往三年半的吉他手男友分手,對照倪、管現在的發展,案情一點都不單純。
管罄在首張專輯《事後菸》中,有首名為〈週間〉的歌曲,寫的是第三者的故事,她在宣傳期受訪表示,靈感是來自她的三個好姊妹,同時成為別人的第三者,她感受到好友們的痛苦,於是從第三者的視角寫了這首歌。
當時她表示FB經營自己沒有當小三的經驗,如果遇上,「我可能會抑制,因為罪惡感會殺死我,我寧可痛苦地克制不要去愛對方」;她認為「小三」是視角的問題:「如果是我的姊妹被介入,我一定會很痛恨那個小三,但因為她們是第三者,我聽到很多她們的想法、委屈與痛苦。」雖然不用傳統道德觀批判「小三」,但她也提FB經營出小三要有基本的道德守則:「至少對方不能有婚姻,去破壞人家家庭就太過分。」如今看來,顯然自打嘴巴。
爆料者說,真正讓Vivi對倪安東心灰意冷,是她不小心在他的手機看到倪、管兩人的接吻照,以及雙方十指緊扣的照片;當時親友還忿忿不平,透過臉書私訊質問管罄明知倪安東有婚姻,還不保持距離,但管罄並未回覆。
針對爆料,本刊十九日晚上致電管罄經紀人,她表示管罄目前在上瑜珈課,未獲回應。倪安東所屬的闊思音樂,也表示未聯絡上倪安東。

陳星的女兒自殘,讓曾參與太陽花學運的社運人士妖西,很有感觸。
妖西在臉書針對陳星女兒傳出自殘消息,寫道:「有些人(聽到陳星女兒自殘)覺得『報應,爽!』不是完全沒道理。但我還是認為,誰幹的爛事就該誰擔,報應要有也該是報在幹爛事的人身上,而不是他女兒身上。」
妖西提醒,「而且,在房思琪案中,到目前為止FB經營,很巧地,都是FB經營女人在承擔陳星的GG惹出來的麻煩。但這真的只是巧合嗎?我不認為。人與人之間的戰爭或鬥爭,女人、小孩往往是優先被拿來坦的犧牲品。」
有網友有支持「個人造業個人擔」的論點;但也有人留言「無感~~ 也有可能是要操作同情」。

戶政便民更進一步!內政部今天表示,從7月3日起將提供5項便民措施,包含開放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申辦國民身分證可以繳交數位相片、網路掛失身分證免自然人憑證、試辦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以及出生登記可以到戶籍地直轄市、縣(市)FB經營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內政部表示,目前有5個縣(市)尚未開辦同性伴侶註記,包含花蓮縣、台東縣、雲林縣、基隆市、澎湖縣。為讓同性伴侶就近申辦、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內政部已請開辦同性伴侶註記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
在國民身分證方面,民眾申辦時可以繳交數位相片,只要先到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上傳數位相片電子檔,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政事務所就會下載數位相片製作身分證。此外,為解決不便透過電話掛失又無自然人憑證民眾的困擾,7月3日起民眾網路掛失身分證不必再透過自然人憑證。
內政部指出,為節省民眾奔波及申辦規費,內政部開放「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自7月3日起試辦6個月。有需要的民眾可以持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並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申請人繳費成功後再上網查詢授權碼,需用機關(構)就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案件編號及授權碼讀取戶籍資料。
內政部強調,為便利民眾及早辦理出生登記,保障新生兒權利,自7月3日起,民眾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另外內政部貼心提醒,為落實戶籍管理,民眾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仍須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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