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長,需要那麼多蔣介石嗎?
不知道柯P怎麼想,但我看到《自由時報》報導「張羣」故居要作為「蔣中正」圖書館的訊息,心裡覺得既可笑又無奈;台北市已有四處紀念蔣中正的場所,其中還有被人謔稱是中正廟的中正紀念堂,到底還要花多少民脂民膏來紀念這個獨裁者?片頭
在台灣社會的內在,有人認為蔣公是民族救星,有人認為臭頭是劊子撒旦;這很明白地顯示,人民對於蔣介石符號的認知是存在差異性、斷裂性。回歸到歷史教育的根本,台灣社會還需要更多的蔣介石嗎?答案是不需要!歷史不能被遺忘,記憶不能被修片頭改,蔣介石下令廿一師屠殺台灣人是事實,台灣人沒有需要、也不必要特別去紀念一個威權統治者。
在台灣的歷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甫於日前三讀通過,該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長時間沉溺於電子類產品,其第二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若不禁止,情節嚴重者,得依第九十一條規定處一萬以上至五萬元以下罰鍰。
立委盧秀燕等片頭人在提案時,雖排除第五款的處罰規定,理由是基於執法上的困難。孰知,依衛福部網站上公告的三讀版本,不知道是審議品質低落還是怎樣,明知執法上有困難,仍包含其中。因此,這是否意味著,只要在路上見到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少年手片頭上拿著手機、遊樂器及電腦,不問何人均可向警政主管機關檢舉?又或者片頭在咖啡廳、書店、圖書館使用3C產品時,任何人均可以此要脅?其立法理由也是令人摸不著頭緒,如果片頭為了保護兒童視力和身心,那麼不就也不能在公車上閱讀,不能在路燈下閱讀片頭,不能躺著閱讀,不能坐在馬桶上閱讀,更別說電子書了。再者,「情節嚴重」、「長時間」,全都是不確定法律概念,通通是自由心證,訂立這種法律的目的除了擾民之外究竟是要什麼?
立委諸公們,明明可以用教育的方式,為何要用極端案例做為立法處罰的理由?我們都以為立委人少,立法品質可以高一點,財團、衛道人士的影響少一點,但一再凸顯出,不是「量」的問題,而是立委「質」的問題。管制這麼多,對社會真的有比較好嗎?
史上,筆者相信除了蔣介石,還有許多更值得被紀念的人;舉例來說,在前幾年過世、一生為台灣獨立打拚的黃昭堂先生,以及曾在美國奔走、力拚台美外交的蔡同榮前輩,試問何時才會有紀念館?國家的進步必須是著重於人民的價值認同上,而價值認片頭同又必須建立在歷史的正確教育,族群間的和解與共生是對的方向,但扭曲與錯誤的價值建立是絕對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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