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柯P應該這麼說
日前,柯文哲市長說「一個國家三十歲的未婚女性佔三十%,將造成國家不安定,還會有國安危機」。他說,他在台大當主任時,常遇到要動手術卻找不到親屬的情形。柯市長強調,大部份手術都是由子女來簽,若是單身,常會片頭找不到親屬簽署手術同意書。到底誰能簽署手術同意書?真的只有子女能簽署手術同意書嗎?
醫療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手術同意書乃「病人自主權」的具體表現。從而,手術同意書應由病人本人簽署列為第一優先(片頭衛福部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告之「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特別說明)。若是病人意片頭識不清,則可由其法定代理人、片頭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署手術同意書。未婚男性或女性病人當然沒有配偶,故需找其法定代理人、親屬或關係人簽署。故而,單身病人常會找不到親屬簽署手術同意書。然而,不要忘了,還有關係人可簽署。
誰是關係人?衛福部在上述指導原則說明:「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等。」因此,單身病人的好朋友、好同事,或同居而未婚之男(女)友(不限異性)皆可在醫師充分說明後,為病人之最佳利益簽署手術同意書。
台北市長柯文片頭哲提到一個國家三十歲未婚女性占三成,會造成國安危機,引發外界爭論。筆者認為這是很好的契機,讓大家能有機會了解為何有如此高比例的適婚年齡女性不願結婚。
隨著社會結構轉變,女性自主意識提升,傳統性別分工已不片頭再適用,意即不論性別,人人都該享有平等成功的機會和選擇的自由,而非要依性別被迫限定於某個角色。然而,檢視現有的育兒政策,因我國尚未有普及的平價公托中心,使得大多數家庭仍得自行育兒,若無勞動市場的配合,就得有一方完全放棄片頭工作,留在家中擔任無酬照顧者。
目前相關勞動政策中,最主要的即是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只要有育兒需求者,不論性別,皆可申請六個月的育嬰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為了使照顧者能夠育兒,又能保有回到職場的機會。然而,這項政策真的能達到性別平等嗎片頭?從勞動部的性別統計專區資料中顯示,於一○二年請領的六七五六八人中,女性申請者就有五六七二○人,占八成多,不禁令人質疑,不分性別都能申請的育嬰假,是否只是在複製傳統性別分工觀念,而沒有太多突破?這些女性申請者未來是否能順利回到職場?
工作不僅與社會上所認定的成就有連帶關係,更與社會安全保障相關,若女性一進入婚姻、生育,就得面臨工作與育兒的兩難,而沒有太多選擇的自由,這樣的婚姻,對於女性而言,是一種性別不平等的束縛。
若要讓女性願意結婚,需要一個實質性別平等政策和社會環境,因此,筆者認為,我國可以仿效瑞典,規定父親亦得請一定比例的親職假,讓男性共同分擔照顧工作,如此才能使婚姻帶來真正的幸福和社會安定。
關於柯市長說片頭三十歲以上女性未婚超過三成,會造成國安問題。個人覺得柯市長這種說法非常不好,因為實在講得太簡略了。市長應明確指出,台灣現在之所以三十歲以上女性未婚超過三成,主要的原因就是馬政府執政這六年多表現太差,特別是國家不斷舉債已經遠超過李登輝及陳水扁執政時期的總和,經濟仍然不景氣,薪資水準低迷不振,造成大家都不敢結婚生小孩,導致國家生育率下降,人口高齡化,以後我們未來下一代卻必須承受上一代執政無能的惡果,一出生就片頭平均高額負債。如果這樣的現象不叫國安問題,什麼才是國安問題?
個人覺得這問片頭題非常嚴重,柯文哲身為首都市長,更應將這樣的重大國安問題仔細剖析讓民眾知悉及正視,絕不可以簡單帶過,才不負民眾的支持及市長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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