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情勢月報
2020年台灣總統大選倒數5個月,中國已積極部網路行銷署網軍,對台發動資訊戰。國防安全研究院專文指出,中國對台資訊戰利用代理人或仲介機構做為管道;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也指出,他訪談多家網路行銷公司人員,確實有人拿中國的錢,操作臉書社團。
國防安全研究院助理研究員吳俊德在「國防情勢月報」,以「中國與俄羅斯資訊戰手法初探」為題,比較兩國資訊戰操作模式。吳俊德解釋,俄羅斯花費大網路行銷量資源與時間在美國建立信任機制,但中國長期對台統戰、滲透,在操作資訊戰時,不必重新建立信任機制,可以直接利用統戰所建立的網絡或組織。
吳俊德分析,中國長期滲透台灣的宮廟、社團、村里長等,這些基層組織都有自己的社群媒體、粉絲專頁或LINE群組,中國資訊戰配合在統戰中建立的人脈,由代理人過濾、審查訊息,再將訊息透過人際網絡傳送出去,由於語言、文字相通,散播假訊息非常容易,甚至可以把假訊息直接從微信轉過來。
除前一波購買台灣各網路行銷大臉書粉絲專頁,甚至招募網紅加入團隊,吳俊德指出,中國也會「業務外包」,雇用台灣本地的行銷公司或網軍,換句話說,中國用金錢就可以在台灣找到中介機構操作資訊戰。
事實上,網路上就有行銷公司招募社群網軍、小編,做於輿情分析,並根據執行任務的時間長短、地區,以每案3萬元起跳,不過,業者也聲明「不接受不利於國家、社會以及挑撥離間的案子。」
沈伯洋指出,他半年來訪談多家網路行銷公司人員,發現他們接到的「網軍訂單」都是「層層外包」,一般包個3到4層,台灣業者如果不去問,很難知道背後的金主,但業者通常還是會私下打探,而轉包的中間人也會知道背後有沒有中國的影子。
沈伯洋說,這些業者多是6個人以內的小型網路行銷公司,有的雖是在大公司工作,但個人或揪幾個好朋友一起利用下班時間「賺外快」。他們早期做PTT,現網路行銷在專攻臉書社團,通常一個人經營多個社團,會轉內容農場、粉專的假新聞散佈,其效應比在臉書粉專還大。
沈伯洋分析,這些對網路行銷公司的訂單,雖然部分是台商買單,但經過比對,應該與中國統戰部的關係比較密切,偶爾有國台辦的影子,至於是否與解放軍有關,他認為,「證據還不夠充足」。
陸委會表示,網路行銷業者若網路行銷與中國大陸黨政軍有合作行為,或與大陸人民、團體與機構等有涉及政治內容的合作行為,已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罰。
對我個人來說,所謂的「數據資料」就是用來證明我自己或公司「想做什麼事」的證據。當我們要展開任何一項新專案時,要擬訂假設,而這些數據資料是思考假設時需要的工具;專案啟動後,也需要用這項工具來確認專案進度;最後在檢驗結果或改善行銷方案時,更少不了它。
不過說穿了,其實我腦海中最早出現的,還是「我想做這件事」的強烈意念。之後的數據資料,只不過是後來才提出來加以佐證的東西罷了。
「想做的事」是很重要的元素。企業理念就是企業或創業者、經營者想做的事,更是對理念有所共鳴的那些人「想做的事」。說得極端一點,如果沒有這件「想做的事」,企業或組織倒不如就解散算了。畢竟缺乏「想做的念頭」,空有組織也沒有意義。
以「大航海時代」為例,應該更容易理解。有幾個想透過辛香料貿易來賺錢的人,募集了一批船員和股東。後來船隻出海,很幸運地平安載著網路行銷貿易商品返回港口後,大家便均分利益,接著就原地解散!這樣應該很容易理解吧?在現代的企業裡,當創業者身故之後,往往還是會由其他人繼承事業,並於更換經營主管後,讓公司繼續營業。然而,對原本「想做的事」那份意念消失之後,相關人員先均分獲利,然後由「想做事的人」再重新集結創業,我個人認為其實也不失為一個方法。
數據資料的量越來越多
近年來,行銷上的數據資料越來越多,進入了一個想要什麼資料都有的時代。尤其要是我們能取得權限,查看App裡的行為歷程資料、或智慧型手機裡的各種感測器紀錄資料,就可以知道當事人的一舉一動。以往製造業固然也會使用零售通路的POS(銷售)資料,但企業所運用到的,只是「購買時」的「單一時點」紀錄,而真正關鍵的,其實是消費者在「購買前後」做了些什麼。
以往在日本的業界曾有「千中選一」的說法,意思是指看過傳單後會採取行動的消費者,「每1000人當中只有1個」。不過這畢竟是當時在銷售現場的一種直覺推測,實際上多半無從得知是真是假。然而,大概是自2000年起,網路上開始可以看到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之後在2005年左右,搜尋紀錄、消費紀錄和社群網站上發布的內容,已可全部相互串聯;2010年起,智慧型手機開始普及,更加速了資料數位化、可視化的趨勢。
隨著科技的演進,人的角網路行銷色也隨之改變
我曾在「良品計畫」擔任技術顧問,過去他們曾推行過一款要在門市出示ID的智慧型手機App軟體。當時其實也可以同時把條碼印在傳單上,發放給消費者,但他們並沒有選擇這樣做。因為他們很清楚,當今時代更該著墨的,是智慧型手機和App相關的行銷。
想必未來各項數位裝置都會再更進化,從眼鏡、隱形眼鏡到穿戴式裝置等,到處都可取得個人的相關資訊。此外,由於AR、VR科技的發展,網路上的資訊已可投放到現實場景裡,又能從中擷取到更多數據資料。如此一來,我們甚至還能知道這個人現在正在看什麼,聽到什麼聲音。在語音辨識的領域裡,目前已可追蹤電話裡的聲音和內容,而用來初步回覆網路行銷消費者來電的,是搭載了人工智慧的軟體。到時候,人類在這一連串過程中的角色功能,應該就只剩最後的跟催(follow-up)而已了吧。
重複「擬訂假設」和「驗證」的過程
常有人將這些數據資料比喻為石油,說世界上目前有許多油田,油田裡蘊藏了許多原油,這些原油都要再經過「提煉」才能使用,數據資料也是如此。要先有假設,數據資料才會活起來。憑感覺用「好像是這樣」的方式,來分析我們在商業活動第一線所取得的資料,會使得分析結果缺乏再現性。
因此,在比對「假設與數據資料的分布是否吻合」,或「下次再用同一套行銷方案會不會有效」時,懂得透過圖表,以簡單易懂的方式呈現分析結果,是很重要的技巧。發揮「打擊練習100球」的精神,不斷擬訂假設並加以驗證—畢竟在充滿變數的商業活動現場,累積有用的分析結果,是很重要的一項工作。
就行銷領域而言,帶領團隊成員一起培養「數據科學能力」、「商務能力」和「數據工程能力」這3項專業技能,至關重要。這3項技能,是由數據科學家協會所提出的一套技能組合。
在這3項專業技能當中,我個人認為可以勾勒出「假設=應該是這樣」,進而懂得如何發現課題、定義課題的「商務能力」,尤其重要。資料分析做得再多,如果無法將結果化為「行銷方案」,一切也都只是枉然。製作大量令人眼花撩亂的資料,在銷售第一線或經營上所發揮的效果,往往不如匯總成一張A4紙的內容來得好。
數據資料要用在行銷方案上
在現今這個消費者都能自在駕馭數網路行銷位工具的時代裡,可供分析的資料多如牛毛。而越是「摸不著頭緒時」,越應該確實做好基礎分析。假如公司裡有所謂的「現場傳說」(在銷售現場大家總會口耳相傳的假設),我們就應該要確實地驗證真偽,若有錯就改,若正確就擴大執行。根據假設所做出來的資料、報表,才有意義,公司裡不需要一堆無謂的分析報表。
在行銷的世界裡,由於數位化的演進,讓更多資訊都能因為數據資料而「可視化」,但光是檢視這些數據資料,終究無濟於事。如何將數據資料化為網路行銷符合銷售現場實際情況的行動,才是重要的關鍵。此外還要用心假設,並持續改善行銷方案。要具備這樣的觀念,數據資料才能真正發揮它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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