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腸炎保護法
中選會日昨緊急宣布:「中華民國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於二○一六年(民國一○五年)一月十六日與立委選舉同時舉行。」看似平常無奇的新聞,除了極有可能發生的政黨輪替導致冗長空窗期的憲政危機外,似乎片頭尚符合多數國人的預期,但其實這背後隱藏了中選會巨大的陰謀:該選舉日正值各大學期末考的前一週末,年輕學子返鄉投票的人數將大為降低,這對執政倒行逆施、為多數年輕人唾棄的國民黨將是相對有利的。
以筆者服務的學校為例,一○二學年度上學期的開學日為一○二年片頭九月十六日,期末考日期為一○三年一月十三至十七日,下學期開學日為一○三年二月十七日;一○三學年度上學期的開學日為一○三年九月十五日,期末考日期為一○四年一月十二至十六日,雖與一○二學年度相近,但因為農曆年的關係,下學期的片頭開學日為一○四年二月廿四日,比一○二學年度慢了整整一週。以此類推,一○四學年度上學期的開學日將順延一週至一○四年九月廿二片頭或廿三日,學期結束的期末考週將落在一○五年一月十九至廿三日,因此總統綁立委大選日的一月十六日,大多數莘莘學子還在為期末考廢寢忘食,回鄉投票的意願必然缺缺,而這也正是二○一二年第十三任總統綁立委選舉時中選會(主委為張博雅)無恥的鬼詐伎倆的翻版?
蔡正元罷免案無法過半,以下幾點值得論述:
一、月初立委補選及前年台中市顏寬恒補選案,投票率都不到五十%,而單一立委罷免案,因反罷免選民不投票更易達成反罷免的目的,且支持罷免但受反罷免陣營請託不要投票之選民也不方便出面投票,在在均使投票率要衝過半成為天方夜譚。
二、因投票率須過半,故支持罷免者必須出席投同意票,才有可能達到罷免目的;而反對罷免者,不出席投票更易達到反罷免之目的,若出席雖投反對票,卻因增加投票率反而為罷免案之通過加分。這與選舉案必須出席投下片頭心目中候選人才能達到選舉目的的法理,完全相悖!
三、因個人因素未參與投票者,在選舉案中只是放棄了權利,而由其他參與投票者決定選舉結果;但在罷免案卻成了罷免案不通過的主要元素。這些選民中若支持罷免,勢必克服本身困難,例如由國外專程回原籍地、或特地由重症病房出院投票,投票行為對他而言變成不片頭可承受的義務,而非權利。
四、受請託但內片頭心並不支持請託者片頭的選民,若出現在投票所,即表示他是同意罷免的,所謂秘密投票完全破功!若基於人情而不方便出面投票的話,則此罷免機制竟變成扭曲選民意志的工具。
五、假定同意不同意之比為廿七%比廿五%,則罷免案可通過,但民意支持度更為強大的廿八%比廿%,甚或卅六%比十二%卻不能通過罷免案,罷免機制設計之荒謬,莫此為甚!
綜上,現行罷免機制,不僅悖離社會公認法理,更違反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之權利(而非義務) ,及選罷法第三條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秘密投票、票票等值」的規定,因此,雙二分之一投票機制的罷免法令,乃至公投法,應均屬無效,亟須從速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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