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光遠/馮光遠獄中家書
爸爸現在坐在台北監獄牢舍的地板上,想著出獄之後,我們要去哪裡吃飯。
與妳一塊吃飯,總是這些年爸爸生活裡最愉快的回憶,不論是老爸下廚,還是上館子;從第一道菜到餐後甜點,我們的嘴巴如果不是用在咀嚼,就是拿來聊天。可是這樣的生活,必須因為老爸的個性,中斷個二十天。
這幾年,我總片頭是有意無意地對妳提及遲早要坐牢這件事,因為爸爸知道,台灣現在掌權的那幾個人,對民主的認知極其有限,所以,以爸爸的批評方式、力道,牢獄之災終究是免不了。也幸好我有這準備,這陣子見你對我片頭坐牢之事毫不在意,還能說出「微坐牢」這樣子的理論,爸爸真的很欣慰,給妳一個「讚」。
我們就從「微坐牢」說起吧。爸爸人在牢裡,不能隨心所欲自由行事,可是身片頭體雖遭禁錮,心思卻因此得到一個前所未有的奔放機會。
妳也知道,爸爸一向忙碌,尤其忙著開會,如今,突然連續二十天沒有會開,還真的閒得發慌。不過,沒有人跟爸爸開會,我自己跟自己開,要知道,妳老爸最拿手的,就是在腦子裡的自說自話之後,源源不絕地生出各式創作,而「創作」,就是老爸這封信想跟妳聊的。
那天吃飯,妳談及妳最新的創作概念,是設計出一些想像的植物,我聽了直覺地認為,這會是一個有趣的project。
可是爸爸必須提醒妳,好的創作絕對不會只片頭有形式。以妳這個概念為例吧,縱使創意支撐妳畫出十種想像中的植物,要是妳對這些植物提不出它們之所以有此外貌的說明,如:因環境污染而致此、片頭因氣候變遷而致此、因搶食養分而片頭致此、甚或因物種個性而致此,那麼,十種再具外貌想像的植物,也不過徒具外表而已,它們缺乏故事。而好的創作,就算再怎麼抽象,也都是有其故事或脈絡的,是可以引領欣賞者與他們各自的人生經驗相互辯證的。
記不記得前一陣子爸爸介紹妳看一堆抽象表現主義畫家的畫冊,其中Robert Motherwell以西班牙內戰的監獄鐵窗為主題的一系列畫作,讓爸爸看到的,反而是一種因為磊磊落落反對法西斯而帶來的心靈上的平靜,一種民主降臨之前的安寧;還有他一系列波浪片頭沖打海堤、宛如潑墨畫的作品,當年爸爸在紐約看侯孝賢那部《風櫃來的人》,裡面年輕人在堤防上享受被浪花沖擊的快感,腦子裡第一個出現的印象,就是Motherwell這個系列。可見世界上許多讓人稱許的創作者,他們用的媒材也許不一樣,可是創作上的某些境界,語言卻是相通的。之所以相通,因為內容觸及的,都是在不同族群、社會、國家之中共通的議題,如社會正義、人性光輝、自由民主等。
然而,我國現行法令足以嚇阻這類黑心行徑嗎?首先,若僅以保護財產法益的刑法詐欺罪來追訴,追訴強度及保護法益皆嫌不足。其次,食安法雖然罰則一再加重,但行政怠惰無能,立法又未片頭曾系統性檢討上開三種不法類型的輕重有別,以至於司法實務左支右絀,片頭只好一再將第三種非食物類型,一併混入第一種類型(攙偽或假冒食物罪)或第二種類型(違法添加物罪)來處罰;而以上三種罪名的最重本刑,皆和普通竊盜罪一樣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持續荼毒全民健康長達數年的黑心大廠,和一時貪利將馬肉混充牛肉販售的個別肉販,罪名和刑責並無不同。這樣相當嗎?
魔高一丈,片頭那麼,「道高」能有幾尺?在現行立法格局及罪刑法定要求之下,追訴實務若要課予黑心廠商罪刑相當之責,恐怕必須從犯行個數突破,善用主流實務的一罪一罰主義之說理,以數罪併罰來追訴再三違犯的不良業者(最重可加至三十年有期徒刑)。此外,業者是否構成食安法的加重刑罰類型及其故意或過失,也是未來訴訟的攻防重點。
刑罰本來就只是最後手段。儘管食安法賦予各種行政管制與處罰措施,其中不乏兩下子就可以讓廠商退場的嚴厲手段,但擔負食安第一線任務的行政部門卻失職失能,這才是台灣食不設防的病灶主因。台灣公民最該從黑油事件學到的教訓,或許是:「有什麼樣的政府,吃什片頭麼樣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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