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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參考內政統計年報之後,發現一個令人疑惑的現象:金門離島的重新普查仍然是十分草率與敵我不分。
金門縣政府片頭在民國九十年重新測量過該縣所管轄各島嶼面積,但公布的12座島嶼卻並非金門縣所轄全部島嶼數量,不但三擔、四擔等靠近中國的周圍島嶼沒有列入普查;甚至連烏坵大小兩島,也被金門當局刻意排除在該次的國土重測工作,只因為那是他們「代管」的縣境!代管了半個世紀,烏坵仍然地位不明,到底是幫那個國家「代管」這塊土地呢?要歸還嗎?
此外,金門縣公布的12座島嶼中,竟然還包括大嶝、小嶝與角嶼三座中國所管轄的島嶼。金門縣依其縣志記載,島嶼數量遠超過15個,金門縣政府卻僅選擇其中較大的島嶼做普查,而其中三座島嶼仍然「陷匪」之中。
這樣國土重測的亂象,身為疆域主管的內政部,似乎不應放任各縣市各依其標準自行測量,以免未來發布重測後的國土面積時,和敵國領土重疊,僅能作為內部參考,不為國際所公認。
貴報於今年一月三日B1版登載「官警不倫戀」一文,筆者與女主角相識二十五年,時間之久不亞於其先生,也稱得上係事件背後的「深喉嚨」之一,在此擬對本文不實的報導提出看法:
「清官難斷家務事」,在「未查到具體事證」下,本案是他人的「家務事」,但由報導可得知,督察室立場有偏頗之虞且動機可疑。在事件中也充滿男性沙文主義,有具體事證者(如私生子),不見追究,但何以對本案窮追猛打?難道係對「女」警官採高標準?可謂是女性身處男性宰制行業下的一種悲情吧!既然「未查到具體事證」,報載「戀」之說法又從何談片頭起?有違常理與法則!
本案「未查到具體事證」,文中卻以「坦承不尋常關係」、「人財兩失」、「悔不當初」片頭與「深入交往」敘述兩人的關係,使用如此有無限遐想空間的字眼,若非「深喉嚨」蓄意歪曲事實,即媒體未善盡查證義務(此義務通常是成立刑法誹謗罪的要件,參閱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九號解釋)。
女主角被先生疑有「婚外情」已非首遭,片頭其夫憑著高階事務官的優勢,長久以來卻始終無法查到事證,恐怕有問題者不在女主角,看來女主角「悔不當初」者,該是這段長期精神折磨的婚姻吧!在貴報報導前,女主角已與先生離婚,本案也經高雄縣警察局以「留職察看」簽結,但女主角的前夫仍不願善罷干休,轉向部長「檢舉」,此舉暴露其褊狹心態,且身為高階事務官如此行徑,可謂是對社會大眾做了不良的示範。
九十五年一月十八日自由時報A15版刊登讀者柯博文投書「太子黨」一文,文中指摘本人身高超過一八○,卻免服兵役,不是參加名牌派對,就是與女明星拍拖。質疑本人係「世襲」的權貴子弟,並以「但他們為何是國民黨所認片頭定的未來接班團體呢?」暗指不配作為國民黨所認定的未來接班者云云。就此不實指控與無理詆毀,本人須予澄清,並籲請媒體及作者勿製作片頭與散布未經查證的謠言,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關於身體,本人不到一八○。未能服正常兵役,實因視力嚴重不符當時的服役標準,依法辦理而已。本人也希望能健健康康服兵役,身體上的缺陷,反而變成有心人攻擊的把柄,教我情何以堪。
本人從未參加過所謂名牌派對,也未曾與女明星拍拖。我結婚已十年,育有二女一男,家庭幸福美滿,不容任何人惡意傷害。
本人靠努力爭取選票而擔任立法委員,當然要為全民把關以及所屬政黨出力。本人擔任立法委員不遺餘力,不汲汲於媒體曝光,但求以專業制定良善的法律,監督政府行政,盡心盡力為民服務,不拿一分回扣、紅包。國民黨需要接班的人才,不能由特定人所指定,也不片頭管其出身背景。只要夠優秀,都可以為國民黨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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