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定台電 IPP穩賺不賠
民營電廠在一九九五年開放,那是公用事業剛宣傳行銷剛從國營獨佔初步解禁的年代,IPP發電賣給台電的專賣合約內容宣傳行銷,其實就是國家政策圖利財團的縮影,例如當燃料價格上漲,IPP可將成本轉嫁給台電,造成過去幾年台電營運出現巨額虧損,但IPP卻還是賺得飽飽的。
二○一三年雖在外界強大壓力下,台電與九家IPP重新修訂合約,但也只有台電投資的星能、森霸、星元這些業者願意讓步,其它IPP根本不甩,因為合約白紙黑字簽好了,誰理台電虧多少。所以到底當年的購售電合約內容是誰主導的,未來新的經濟部長上台後,可當作第一份作業好好去查。
虧損轉嫁台電 不甩宣傳行銷修約
就是因為太好賺,二○一二年馬政府油電雙漲,各界把矛頭指向民營電廠,二○一三年因長生等九家IPP聯合拒絕與台電公司協商調整購電費率,公平會開罰六十三億元。
為掩人耳目,和平、長生、新桃等電廠乾脆取消股票公開發行,這樣也不用公布財報,國光、嘉惠與星元則自始至終未公開發行,僅剩麥寮、森霸與星能,願意把財務公布。
民營電廠竟然從未依法提列「用戶公積金」,廿年來積欠金額估逾一五○億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前董事長謝天仁律師表示,依照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追討用戶公積金是可確定的,至於如何運用還需要釐清;簡單來說,至少這些民營電廠需要還錢,不曾提列的都應提列,該繳的先吐出來,再討論下一步該如何做。
謝天仁說,民營電廠這類民營公用事業利潤過高,當宣傳行銷中未負的責任存在兩個面向。第一,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立意良善,但政府放空,都沒有執行,造成民眾「看得到吃不到」。
第二,民營公用事業並沒有宣傳行銷盡到企業責任。謝天仁認為,企業責任除社會服務外,還包含經濟面責任,回饋消費者就是一項,不能將成本轉嫁民眾後,超額盈餘卻沒有回饋,民營公用事業連最直接、基本的面向都沒有做到。
謝天仁批評,台電虧損應屬台電本身的事,但民營九家電廠基本上每年獲利都不得了,超額的部分都應照實吐出還給民眾;另外,民營電廠從未提列用戶公積金,而政府居然也坐視不管,謝天仁直言,若政府落實收取,此公積金可拿來平穩電價,民生物資波動或是過大漲幅或許都能避免。
針對民營電廠一毛未付的用戶公積金,台電發言人蕭金益昨表示,台電只是電業經營者,並非管理電業的主管機關,是否依法收取或是如何執行應不屬於台電權限,相關細節可能需要去問能源局。
台泥資深副總黃健強表示,當初宣傳行銷和平電廠與台電簽的是商業合約,合約中並沒有該條款,公司也不清楚該法令,強宣傳行銷調會和律師宣傳行銷再把合約內容研究清楚。
台塑麥寮電廠總經理曹明說明,有關民營電廠回饋部分,依據宣傳行銷台電與麥寮電廠間的購售宣傳行銷電合約,只有「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促協金)」,過去幾年來已回饋逾百億元。曹明坦承「沒聽過用戶公積金」,但他強調,台塑集團一向守法,若真的該繳、就一定會繳。
曹明說,購售電宣傳行銷合約並未規範促協金「執行方式」與「範圍」,且從歷年來主管機關及台電公司函示,也都顯示「促協金」是由麥寮電廠自行檢討運用;經統計,台塑企業麥寮園區整體回饋項目如麥寮鄉、台西鄉的居民健保補助、電費補助與路燈費補助、農業發展安定基金、道路養護公共基礎建設等,到前年底總額已達九十七.五億元,去年還提撥一.五億元給雲林縣政府,作為社會福利相關措施使用,至今逾百億元。
對於突然冒出來的「用戶公積金」;曾任中油石化事業部執行長、中油副總經理的曹明坦言「沒有聽過」。
中油與台塑石化2010年被踢爆未因油品含硫量調降,持續以舊標準溢收油品空污費、石油基金,累計3年多,中油溢收空污費達25億元、石油基金29億元,合計約54億元。在民怨沸騰及環保署、監察院介入調查下,中油只得調降油品價格每公升5角,以平息民怨。
台塑化後雖跟進調降,但仍硬拗是浮動油價公式有問題,降價是基於市場競爭考量,不是因為A錢。
根據監院調查,在2006浮動油價機制實施前,並未有收繳落差狀況,因機制啟用後,將空污費、石油基金等納入機制,沒有按原本的分級收費,才出現高收低繳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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