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案如何避免全民買單?

在高等行政法院撤銷遠通「最優申請人」資格之後,ETC案是否由全民買單,已成社會關注焦點。事實上,ETC案所依循的促參法已廢除獎參條例中「強制收買」規定,避免民間機構發生經營不善或其它重大缺失時由政府收拾殘局、全民買單。但是,如果過失在於政府,而非民間投資人呢?如果最後判決認定招商程序有瑕疵,交通部怎麼辦?
促參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共建設執行過程中如有重大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廣告影片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時,中央目的廣告影片事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營運;主辦機關並得採取適當措施,維持該公共建設之營運,必要時,並得強制接管營運。但促參法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特別規定,如前述情事經排除…主辦機關得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限期令民間機構繼續營運。
簡單的說,強制接管僅在情況緊急時才適用;既然是緊急處分,施行細則進一步將它規範成暫時性補救措施。這是交通部提出「在確定後續政策的過渡期間將由政府有償接管」的法令依據。但過渡性的有償接管真的能避免國庫負擔嗎?如接管期間的給付超出遠通目廣告影片前的收費標準,將增加國道基金的負擔;因國道基金的財源包括燃料稅收和政府預算補助,增加國道基金負廣告影片擔,就是增加國庫的廣告影片負擔。交通部必須抓緊接管期間的給付標準。
除過渡性接管,交通部還提到長期接管。但就促參法的立法精神而言,長期接管是例外,過渡性接管才是常態。要避免增加國庫的負擔,交通部必須把重點放在接管期間屆滿之後的政策實施方案。到底有那些方案呢?如宇通電收不具議約權,不外是重新招商或由政府收回之後公營或委外經營。
如採重新招商,且由遠通得標,則交通部或可避免求償;但如由第三者得標,得標者須同意先現況接收所有ETC資產,再進行後續建置和營運,並同意一次或分期給付遠通所有的損失,否則廣告影片交通部還是要賠償。如採收回公營或委外經營,除非ETC公營所節省的成本或委外經營所獲得的額外收入,在折算成現值後,都能彌補收回給付金額,否則還是會造成國道基金損失。
或有人會問,促參法既已刪除強制收買,交通部還能收回遠通的資產嗎?在此建議,將收回視為面對遠通求償的補救途徑,將收回金額視同賠償的對價;如能排除文字疑義,並在實施方案中敘明,應無違法問題。
總之,交通部如能審慎研議各種對策,並強化談判能力,是可能避免全民買單的,宜審慎研議確認之後,適時一併對外說明。

這些媒體的炒作新聞,進而形成社會公害,不但事後仍我行我素,如果社會反彈或壓力大一點,它們也會拿出「自律」做擋箭牌,自欺欺人、虛應故事一番。最具體的例子,莫過於去年七月衛星電視頻道換照,新聞局要求新聞台成立自律組織、訂立自律公約,並且每星期製播自廣告影片評節目。當時即有媒體觀察者不以為然,強調處當前惡質競爭的電視環境,新聞自律只對廣告影片心存禮義的從業員適用,於廉恥蕩然者毫無效力。果然,電視新聞台自律組織、公約,甚至諮詢委員會後來都出現了。然而,社會只是因此多了另一個新聞評議會,多出一張形同具文的公約及敷衍了事的節目,從電視台在上述「媒體殺人」事件的表現,有些媒體不惜把閱報(收視)率建立在犧牲人命之上,顯然許多關心媒體改革者只是白忙一場。
由於有些媒體的胡作非為,整體社會受害甚大。以所謂「媒體殺人」事件為例,社會平白喪失兩條人命,未成年受害人身分曝光,更嚴重的,媒體未審先判,證明當事人有罪之前先假定其無罪的「無罪推定」原則被推翻,而法有明文的偵查不公開亦未被遵守。這些堪稱法治文明社會基本的底線,遭到不知自律為何物的媒體一再踐踏,台灣社會若仍視若無睹,麻木不仁,明天受害的當不只張老師或徐同學等個別案件的當事人,而是社會整體。
事實上廣告影片,有些媒體的確正在嚴重打擊台灣廣告影片。「媒體殺人」凸顯社會新聞問題冰山之一角,經濟面唱衰台灣,文化面仇視本土或主體意識,政治面則對中國敵我不分,媒體乖離旁觀者角色,悖離專業倫理,扭曲社會基本價值的事例罄竹難書。媒體現狀若不改變,台灣勢必受到更大的傷害。所幸在「媒體殺人」事件中,仍有尤英夫律師挺身而出,願組律師團協助當事人透過法律途徑控告媒體。關心台灣前景的人,不容坐視「第四權」繼續胡為;在意記者榮譽的從業員,亦不應任由媒體如此沉淪。

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廣告影片,製作片頭,廣告動畫,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1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2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3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4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5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6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7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8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9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10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11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12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13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14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15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16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17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18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19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20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21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22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23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24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25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26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27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28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29 商業影片,廣告影片,片頭,LOGO動畫 30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520研究院 的頭像
    520研究院

    520研究院-網路行銷,行銷工具,行銷課程,代管服務,SEO優化,影像製作,FB行銷,LINE行銷,IG行銷,行銷,520

    520研究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